法治教育督导委员会

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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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合作
协调与合作
推广法治教育事务
推广法治教育事务

我们的使命

统筹及协调推广法治的认识及正确理解,全方位加强本港法治教育及培训

职权范围

就律政司在香港推广法治教育的策略及项目计划提供意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就开展「法治教育领袖培训计划」提供意见,并监察其执行情况;
  • 促进政府部门和相关非政府机构就在香港推广法治教育工作上的协调与合作;及
  • 考虑及处理任何与上述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法治教育督导委员会
(督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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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委员会辖下工作小组

课程和教材设计工作小组
  • 由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担任主席
  • 主要职责是指导、统筹及审议培训计划的具体结构、课程内容纲要,以及相关教材的设计和制作,并向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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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和协调工作小组
  • 由立法会议员简慧敏担任主席
  • 主要职责是统筹及协调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包括邀请讲者、学员人选的招募工作、培训计划的推广和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后续社区法治推广策略,并向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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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律政司司长和督导委员会主席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前排中),律政司副司长和督导委员会副主席张国钧(前排右四)与督导委员会非官方成员陈兆恺法官(前排左四)、陈志轩博士(前排右一)、张天任资深大律师(前排左三)、张明晖(前排左二)、周伟信(前排右二)、简慧敏(前排右三)和谭雪欣(前排左一),以及督导委员会官方成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后排左三)、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后排右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后排左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后排左一)、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后排右三)和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后排右一)于会议前合照。